城镇化必须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基础
拆掉那堵墙:城镇化不能靠牺牲农民权益来铺路
年年都有数量达上亿之多的农民于城市跟乡村之间来回流动 ,他们凭借汗水浇灌构筑起了城市的天际线。然而当城镇化的浪潮朝着他们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涌来时 ,众多人却发觉自身成了这场变革里的局外之人。到了2023年 ,全国的城镇化率已然达成了66.2% ,但于一些地方 ,那所说的城镇化仅仅是简单又粗暴的征地拆迁 ,农民“被上楼”之后陷入了既失去土地又失去工作的艰难处境。在此背后 ,是城镇化进程当中农民权益保护这个无法回避的命题。
误读的法律与走偏的路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设置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其原本的意思是要保护耕地,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里,却被简单化作“城镇化必定要征地”这么一条不能更改的准则。在2022年的时候,某处在中部地区的省份里有个县级市,于所谓的“新区建设”期间,按照每亩3.5万元的补偿标准,征收了2000亩耕地。而后,转手把这些耕地拍卖给开发商时的价格,竟然高达每亩80万元。在这种极为巨大的价差的背后,情况是法律将土地所有权跟用途混淆在一起了,以至于让地方政府主导的征地模式因此得到了好像拥有合法根据的状况。
构筑了一道高墙的,是宪法第10条针对土地征收的模糊表述,以及基本法律的限制性条款,这道墙将农村集体土地阻挡在了城镇化进程以外,同时,也让农民丧失了借助市场机制去分享城市化收益的机会,于2021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8.7万亿元,然而,征地补偿支出仅仅占据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这种分配格局之所以形成,正是取决于对法律的误读以及生硬执行。
“被上楼”背后的权利失落
于山东某县,在2019年启动的“合村并居”工程里,数千户农民被集中安置至新建的六层楼房,表面瞧,他们的居住条件得以改善,然而实际上,失去院落的农民没办法再搞家庭养殖,每年收入减少约2万元,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被收回,换来的仅是没有独立产权的安置房,“土地换社保”成了这场变革的遮羞布,而当地提供的每月120元养老金,根本无法替代土地带来的综合保障功能。
《物权法》施加于宅基地流转的限制,致使农民没办法把闲置的农房转变为现金。按照统计,全国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大概有3000万亩,这等同于整个北京市的面积。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处于紧张状态,另一方面农村有大量资产处于沉睡状态,这种矛盾情况的根源在于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分割。农民守着资产却不能够将它转化成资本,城镇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跟他们几乎没有关联。
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鸿沟
就算农民失去了土地进而被安置进城镇,其身份转变却远远没有完成。2023年有一项调查表明,在所“城镇化”的农民里面,仍有超出40%没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在医疗保险这方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处于10%到20%之间;在养老保险这方面,农民的养老金平均水平仅仅是城镇居民的1/5。这种公共服务的不均衡,致使“城镇化”成为了单纯的户籍变更。
相比于其他问题,民主管理权的缺失展现出较为隐蔽的特性。于浙江某个镇子而言,有开发商占用了三个村子的土地用以开展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且许下承诺说明会每年给予村集体一定数额进行分红操作。然而,就在村民试图去了解园区收益具体状况这个过程当中,却遭受告知该收益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农民明明站立在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之上,却无奈失去了能够表达见解和意志层面说话的权利,村级组织在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渐渐被放置到边缘地带,民主监督所应发挥的实际作用如同不存在状态这般成为一纸空文,仅仅徒有其表罢了。
市场的力量与政府的边界
有另一种可能,是广东南海给出的探索,自2015年起,当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且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到2023年底,已有超过5万亩集体土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建设了300多个产业项目,村集体年增收超20亿元,这些土地没有经过政府征收,农民以土地入股分享增值收益,城镇化不再是剥夺,而是共赢。
那种不搞大拆大建,而是于原有村落基础之上完善基础设施,保留田园风貌的成都“小组微生”模式,展示了另一种城镇化路径,2022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万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40%,事实证明,只有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特色的城镇化,才能够走得稳、走得远。
把选择权还给农民
在湖南,有某个村子的村支书,他算过一笔数值方面的账,那便是要是把整个村子里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操作,如此这般便可以实现新增一定数量耕地300亩的结果。按照相关指标进行交易,能够从中获得高达9000万元的收益。然而,村民代表会议却否决了这个相应的方案。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更加看重宅基地所带来的那种安全感以及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发展机会。而这个具体的细节,对我们起到了一种提醒的作用,那就是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其意义远远不只是局限于经济价值这一方面,它还承载着生存保障、情感寄托以及文化认同等诸多方面。
生活于贵州山区的农民老张,在县城购置了房产,然而却始终未曾迁移户口。他讲道:“倘若城里难以继续待下去,那么尚有老家能够返回。”此句话说出了无数农民的内心想法。城镇化理应给予农民更多的一个选择情况,而非将其退路予以切断。尊重农民们的自主选择权利,保障他们能够带着相关权益进入城市。如此这般的城镇化才会拥有温度。
法律修订与制度破局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实施,已然迈出了关键一步,明确准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然而,于实践当中,宅基地流转、征地范围界定等关键问题依旧未曾全然解决。举例而言,法律规定征地务必契合公共利益,可是何为“公共利益”常常由地方政府来定夺。在2023年,全国依旧有超过30%的征地案件牵涉商业开发,农民权益受损的风险仍然存在。
需要更大勇气来进行制度创新,安徽部分地区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使得闲置农房借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入市场。在2022年,全省依靠宅基地盘活利用让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了约15亿元。这些探索证实,只要政策正确,农民权益完全能够和城镇化进程相兼容。
城市得以发展,是离不开农村给予支撑的,城镇化所取得的成果,按道理是应该让农民一同共享的。在我们谈论城镇化率这个事情的时候,不能够仅仅是盯着数字的不断攀升,更需要去关注数字背后所涉及的人。存在着这样一些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并且没办法融入到城市当中,还有一些老人,他们守着空置的楼房,却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办法,他们所处的困境,对城镇化的真正意义进行着拷问。
你有没有亲眼目睹或者听闻过农民于城镇化历程中其权益遭受损害的事例情形?要是你身为政策制定者,会首先从哪一个方面着手去对农民权益予以保护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点看法,使得更多人去关注这个涉及亿万农民命运的话题内容。

